问题 | 因未签合同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当出现因未签署书面房屋买卖合同而引发的交易争议时,可考虑采取以下几种策略:
首先是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解决。 通常情况下,双方能够在形成合同时即以诚信为基础。 因此,如果其中一方有意否认合同存在或拒绝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售房屋的话,可以优先选择与之展开协商,请求其继续遵守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便最大程度地减少双方的资源投入和时间成本。 其次,若经过初次协商未能圆满解决问题,则需着手收集必要的法律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证据收集环节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书证。 例如,若一方已经履行了房屋买卖合约,我们便可以提供资金转移凭证、房产交易缴税证明等相关文件作为依据。 (2)提供物证。 当房屋买卖协议实际执行后,我们还可以提供该房屋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所处的地理位置信息。 (3)证人证言。 若交易过程中有其他第三方在场见证,他们也可以成为帮助确认各方口头承诺的有力证明等。 此外,须谨慎遵守三年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以免影响权益保护效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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