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害优先购买权是否会导致合同无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有关优先购买权的问题需明确其保护期限,倘若逾越这一期限,则优先购买权即告作废,优先购买权之权利人亦无法再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作为理由对此后所达成之出让卖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进行否认或争议。
然而在上述期限内,出让卖方负有防止出售之法律责任,如果第三者在此侵犯了优先购买权人之优先权的情形下进行标的物购买行为,优先购买权人有权要求对这一买卖关系进行无效认定。 总而言之,倘若是在优先购买权的除斥期内侵犯了优先购买权,那么优先购买权人是具有权利要求对此类协议予以宣告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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