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交易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安置房与普通的商品房存在显著差异,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首先取决于该房屋是否已经获得了所有权证书。
此外,还需了解所在地区政府对于安置房有否限购或禁售的明确规定。 由于其安置对象为特定的动迁安置户,因此这类房屋的销售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制约,而且还会受制于地方政府政令的调控,从而与普通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产生明显区分。 然而,若拆迁安置房实际持有产权,且未设有限制对外销售的相关条款,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然届满,这种情况下的拆迁安置房便与一般的商品住宅并无二致,具备完全的可供买卖性。 然而,具体到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而言,此类房屋作为不动产的一种,其产权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在未经登记备案的情况下,除非符合法律特别规定的条件,否则并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赋予的产权效力。 这意味着这些安置房尚未取得实际的房产权属,对外出售将构成违法行为。 即便双方签署附带法律约束力的买卖协议,其间也充满众多无法预知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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