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一定要收钱的人承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行贿罪进行判断时,并不一定非要收受贿赂之人予以承认才可行。
实际上,行贿罪能否成立取决于行贿者的行动及其所具备的相关证据支持。 即便受贿者不愿承认其接受过贿赂,只要存在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行贿者确实实施了行贿行为,例如行贿的资金来源、行贿的详细经过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词、书面证据等等,那么便足以判定行贿罪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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