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意接收房屋有什么依据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顺利完成交付使用之后,若购买方当事人察觉到该房屋的主结构质量并不1,其可以依照现行相关法规及准则,通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该问题进行重新审查与核实。
如果经过严谨无误的检验,确认实际情况确实如同先前怀疑的那般,即楼层的主结构质量并不符合设计和建造要求,那么,作为购买方的您将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选择取消此次购买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退货”)。 同时,对于因为这种情况而导致您在经济、财产等方面所产生的任何损失,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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