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产权登记面积引起的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争议所涉及的所有权登记面积不超过总登记面积的3%时,应依照实际测量数据来核算商品房价格;
倘若该争议所涉面积超过了3%上限,客户拥有选择权,可撤销合同,要求卖方返还之前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利息; 而如果客户选择继续执行合同,则根据面积误差及其比例,再按照既定价格,决定是由客户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偿、或是由卖方独立承担相应责任、亦或由卖方将多收取的款项归还并加以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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