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定金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若商品房买卖协议被判定为非法无效,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需全额退还给买方。
此外,由于卖方通过违反相关法规制定出了这份无效的购房合同,因此其所获取的任何不当得利都需要立即返还。 然而,如果这一非法无效购房合同的签署是因为某一方的过错引发的,例如由于存在欺诈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那么按照合法程序,过错方应该对另一方因该事故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假如所有参与方均有过错,那么他们应各自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如果从法律理论的视角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在无效购房协议之后的赔偿实际上就是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 这一概念体现出的主要形式即为损害赔付,其中损害对象是那些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利益。 但是,这种信赖利益并不应该包含由合同签订以及生效所可能带来的所有利益。 与此相反地,这类损失属于违约责任的范畴。 至于信赖利益的具体损失内容,它包括了所有在合同缔结和履行中所消耗的财务费用和相应利息支出,以及筹备履约所需的各类财务费用和相应利息的支付,同时也涵盖了在履约过程中实际花费(不包括履行合同自身)的费用及相应利息,还有因为失去与第三方订立契约的机会而产生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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