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环保停工导致延期交房开发商是否需担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环境保护政策所引发的房屋交付期限推迟现象中,此举并不构成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因此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环保政策乃政府实施的强制措施,属不可预见、无法避免之客观情况,即所谓“不可抗力”。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应根据其实际影响程度,部分或全然免除相关方的责任。 然而,尽管开发商因环保政策而导致房屋交付期限的延误,他们仍负有向购房者进行及时告知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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