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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鉴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房产交易双方在完成房屋交易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必须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前往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的登记手续。
此过程中,交易双方务必准备好其身份证件、户口簿册、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等相关证件及资料。
其次,一旦交易所发出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交易双方应及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印章等必备物品,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手续费、契税及印花税费用。
此后,便可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在此阶段,交易所将向买方分发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须由交易双方协同办理。
若因特殊原因,交易双方或其中一方无法亲自办理买卖过户手续与产权登记事宜时,可授权他人代理办理,并出具书面委托书。
最后,在完成买卖过户手续之后,买方应持有房地产交易所颁发的房产卖契,于三个月内在房屋所在地区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申请。
申请过程中所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包括:
卖方所拥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以及《面积计算表》。
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验证之后,买方即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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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0: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