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公积金买合肥能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南京市的公积金在安徽省合肥市购买房产是完全可行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凡持有南京公积金的居民均可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居民住宅购置业务,然而此类行为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先决条件方可生效。 首先,购房者必须在南京地区累计缴纳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时长,并且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应保有足够的余额以供使用。 其次,购房者还须在合肥市严格遵守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政策及相关规定,例如具备相应的购房资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等等。 最后,购房者必须在合肥市完成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并严格按照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操作。 因此,持有南京公积金的居民在合肥市购买房产是完全可行的,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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