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时认购书上的隐性条款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详尽列示商品住宅的有关事项:
在签署购房合同之前,消费者应着重细读其中列示详尽商品住宅各项事宜的细则,尤其须关注商品住宅之自然层数以及各楼层高度具体数值。 这些关键性信息可助消费者更清晰地理解所选购的商品住宅的基本概况。 房屋面积计价方式: 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消费者务必留意房屋的计价方式,包括按照实际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进行计算。 消费者应当明确知晓房屋面积若发生变动时,相应的房价调整以及退房条件,从而避免在后续环节中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交房日期条款: 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消费者应明确约定交房日期,并明确指出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其应承担何种责任。 如此一来,消费者在选购商品住宅时便能对交房时间有明确的预期,并且在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的情况下,也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装饰、设备标准、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的承诺: 消费者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应对交楼标准、规划等重要内容进行详细记录于合同之中。 此举有助于防止货不对板的现象发生,并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开发商所承诺的装饰、设备、基础设施以及公共配套。 关于产权登记: 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消费者应重点关注产权登记的相关条款。 我们建议消费者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若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其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以及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以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保修责任: 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消费者应重视保修责任的条款,并明确标注保修期限不得短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期限。 此举有助于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住宅之后,能够享受到符合法律规定的保修服务。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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