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妻子代丈夫签字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妻子代替丈夫签署售房协议的行为被视为无效。
然而,若妻子与丈夫事先就代理权限达成明确的约定,或者在丈夫随后对妻子的处分行为予以认可的情况下,应当视作妻子的代表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换言之,所签订的售房协议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 此外,即便未经丈夫的许可,只要该处房产已成功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那么妻子均无权请求善意购买人将房产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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