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款没有进监管账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中,未按照规定将购房款项存储至指定的监管账户,则该地房产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权暂停该项目的网上签约备案程序,这可能意味着房屋甚至会存在破产倒闭风险。
对于受损业主要如何应对此类问题呢? 首先,他们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沟通,共同商讨筹集资金事项,以便于能顺利进行后续工程建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商品房的预售房款都应该在细致而严格的预售房款监管账户中保存并专门用于该项目的开发者投资建设。 因此,业主完全有权利关注并核实该监管账户内是否确如所述存在预售资金,一旦发现预售资金被非法挪用,就要尽快启动相关的资金审计申报申请,使其得到当地建筑委员会部门的全面深入调查并做出妥善处理。 其次,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承受巨额债务负担,以至于最终陷入破产境地,那么业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享有对所购房屋进行价值估值,然后在此基础上优先获得赔偿或烂尾楼的拍卖、销售所得款项的优先受偿权。 在此过程中,业主应针对实际情况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并主张追诉逾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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