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借款人为贷款地城镇常住居民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文书; 其次,申请贷款前必须连续缴纳至少六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且累计缴纳时间不得少于十二个月; 再者,首套房购房款中自筹资金需占到总房价的百分之三十(含)以上;对于购买九十平米以下住房的首套房贷需求而言,只需要缴纳两成即可; 第四点,作为申请人,应具有正当职业以及稳定的经济来源,具有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且有清晰明确的贷款偿还意愿; 此外,还需与售房处签署已完成购房契约或合同手续; 最后,申请人还须遵守委任委托人以及受托机构制订的其他各项规定及要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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