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交几年可以贷款买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购房者属于在职期间由所在企业统一缴纳在公积金账户内,则必需连续且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自然月之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置房产;
2.然而,对于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来说,需要满足足额缴纳一整年的条件之后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购买房屋; 3.有关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中指出,凡具有连续且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自然月(含)以上的职员,均有资格申请该类贷款。 针对那些曾在其他地区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但当前所缴存地不足六个月的缴存者,其在原缴存地的缴存时长可依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进行合并统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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