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商贷和公积金贷,提取公积金能不能一起提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规定,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并不相互影响。
假如公积金缴纳正常且至少已持续达到六个月的时间,那么在购屋时就有资格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然而,申请人必须满足银行提出的各项条件才能达成申请。 同时,允许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职员工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用住房; (2)离休或退休; (3)因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并且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达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所有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 (6)租赁住房所支付租金超出家庭总收入规定比例上方。 根据前述第(2)、(3)、(4)项规定予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若职工不幸去世或是被宣布死亡,其财产继承人和受遗赠与者得以取得该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而没有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的话,该笔款项会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范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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