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要压给银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者在申请住房按揭贷款后,其购买的商品房屋所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不需要直接交予银行托管保管。
具体而言: 按时偿还按揭贷款的商品房购买者,待完成相关房产抵押登记程序后,可实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而银行方面则留存被称之为《房屋他项权证》的文件;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若房地产购买者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置房产,需在办理完产权证书登记之后,立即进行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益方,相应地也将会得到《房屋他项权证》;对于已经办理好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如果贷款尚未全部清偿完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其房产档案内肯定不时保持着抵押登记的记录,因此明确禁止此类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考虑到银行方面无此必要,因此也无法要求贷款人将房产证暂时寄存在银行手中;当所申请的贷款最终得以全额偿还时,贷款人只需携带由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前往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解除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七条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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