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购公房和商品房区别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所谓的公房主要指曾为单位或者企业分配给员工居住的房屋类别,在实施房改政策之后,已转为个人产权性质的此类物业被称为已购公房,这些房产基本上都具备直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资质。
然而,对于那些并未购买产权的公房,其使用权益则无法直接进行市场买卖。 另一方面,商品房的定义,是由具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中外合资企业)经由合法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所建造的住宅楼宇,所有销售价格均按照市场行情来确定。 在此类商品楼中,开发商需缴纳相关税费;而针对购房者而言,除了需要支付契税,公房在持有满两年之后即无需再交付增值税;由于公房大部分情况下无法查到原始价值,因此对其中部分房屋的个税额将收取1%,而普通商品房的个税收取则为差额的20%;更为特殊的是,对于不满两年商品房,购房者需要承担全额5.6%的增值税,但倘若该类商品房在持有期限达到两年以上,仅针对其中的非普通住宅,才会根据差额收费5.6%。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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