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卖掉后维修基金可以问卖家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出售房产后是否有权向购买方追索维修基金的问题,通常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合法有效的请求方式。由于在完成房屋产权的转让过程后,先前缴纳的维修基金已被确认为不应退还之款项,因此这些费用会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而自动转交给新业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若您希望重新获取或支配维修基金时,可尝试通过与购买方进行协商,例如在签订合同时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等途径实现。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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