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第二套住宅房产的首付比例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
依据现有的公开信息,我们不妨对这一问题进行如下详细概述和总结: 首先,一项基本的普遍规定指出,对于选择以贷款方式购置第二套住宅的家庭,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金额的50%; 其次,尽管如此,不同地区的具体执行标准仍需要依据所在城市的房地产相关政策予以精确界定,这意味着同一国家内的不同城市可能会存在有所差异的规定; 再者,针对特定的情况,即对于已拥有一处住所且其购房贷款已全部偿还完毕的居民家庭而言,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时,其最低的首付款比例或者可以被调整至不低于总房价金额的30%; 此外,还需要注意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策环境的变化,部分地区已经对第二套房产的最低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比如四川省的执行比例就介于50%-70%之间,然而大部分省份则统一地将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到了40%之低。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独自拥有一个规定,那就是将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的60%。综合上述的各种因素,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第二套住宅房产的首付比例的设定通常处于40%至70%之间,然而,具体的比例究竟应当如何,关键还是要看当地城市的具体政策规定,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购房者本人的实际情况,如是否已结清他们购买首套房产时的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具体细节。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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