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购房收据怎么办房产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仅凭购房合同与缴款收据无法得以正常办理房产证书。办理房产证书时所需提供如下证明文件:
在完成房产交易后的一个月期限内,买卖双方需共同持约《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其它相应证件前往房地产交易所进行过户登记。该过程中,所需携带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 居民身份证、户籍簿、《商品房销售合同》等等。除此之外,买卖双方需对应接收到交易所发出的办理过户手续通知书给予及时反馈,并备齐相关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印章等至现场,缴费完成税费、手续费及契税之后便可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此时,交易所将会向买方颁发房产卖契,严格而言,房产证书需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办理。若买卖双方因某些原因而未能按期履行过户手续及产权登记职责,则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员代为办理。待过户手续顺利办理完毕之后,买方需持交易所发放的房产卖契,于三个月之内前往房屋实际所在地区的市、县级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申请。在此环节中所需要准备的证件与申报材料包括: 卖方所拥有的整憧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以及《面积计算表》。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严谨验证与审核之后,买方即可成功获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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