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新房如何办理北京居住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外籍人士欲在北京购置房产时须持有暂住证,其相关规定如下:
1.购买者需在北京累积缴交五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金; 2.拥有北京市政府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件; 3.购买者及其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房地产登记记录;如已婚,则双方家庭均需符合此项要求; 4.提供完整身份信息涉及身份证、结婚证书以及户籍名册; 5.若曾在北京以外地区贷款购得房产,该购买者需再度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方可再次进行贷款,且首付金额必须达到总交易价格的百分之六十起,即使百分之六十也包含在内,同时利率需在原有基础上上调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法律快车提醒您,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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