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没下来能更名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的房产证尚未发放,但只要您持有有效的购房合同,也仍然可以进行姓名变更操作。
然而若您尚未进行网络签约与备案手续,那么变更的过程将会相对轻松便捷。 这是由于您并未向房屋管理部门申报相关事项,开发商通常会欣然接受您的请求。 相反地,如果您的房产已完成网上签约,且已经备案,这时候您需要与开发商进行深入协商,同时需要与新的购买人重新签署合同及备案相关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房产证更名实质上相当于房产所有权的法律转移。 若您的房产尚未在官方机构进行全面登记注册,那么所有权尚为转移,原有的购房合同及其发票上的相关信息可能需要进行相应变动。 因此,我们建议您在房产证实际发放前,优先处理好这些可能存在的问题,以避免未来产生不必要的困扰以及变更繁琐程序。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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