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果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下,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交易合同当属合法有效的:
首先,若宅基地所建房的出卖方和买方均为同一村庄出身的乡亲,在此种前提之下,这样的交易合同无疑是符合现行法律程序的规定,因此,其整体有效性自不待言。 其次,若此宅基地所建房的买方在最初进行购置时并未与卖方来自同一个村庄,然而,在随后的户口迁移过程中,买方成功地加入到了该村庄之中。 基于这样的事实,若买方已成功地取得了与出卖方相同村庄乡亲的身份,成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则这一房屋交易合同无疑应当被判定为合法有效。 再次,尽管宅基地所建房的交易合同经历过多次转让流转,最终流转至同一个村庄出身的乡亲手中,但此类交易仍然属于合理且合法的范围。 最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使宅基地所建房的购买方在最初购买该房屋时为该村庄内的乡亲,但随着时间推移,此人变更了他的户籍地位,由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这并不影响原有的房屋交易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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