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低收高卖二手房违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明确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严禁存在以下行为:
首先,对于市场涨跌信息的捏造与传播,以及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进行涉及捂盘惜售、炒作房源号码等管控市场价格的勾结行为; 其次,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对交易方隐瞒真实的房屋买卖信息,或以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购入,并以较高的价格转售(出租)从而获取利润的行为均被明令禁止。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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