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hr说的话具备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人力资源部门乃用人单位内部的组织架构之一,它们并没有在外部环境下独立运作的资质,无法单独承担相应的法律补偿责任。在此情况之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合约,通常需要以用人单位的公章予以确认和签署。明晰地说,人事部门作为专员负责监督和管理人事合同的履行过程,所以即使盖有其部门的人事章,同样被视为具备合法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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