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未交房的房子可以转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在尚未交付的房产交易中,尽管尚不能进行过户程序,销售此类房产仍具有可行性。
然而,在预售房屋达到完工验收标准并实际交付予预购方、以及预购方成功获取到该房产所有权凭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会被限制为他们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 不过,当商品房预购方成功取得房产证之后,他方可将原签订预售合同所产生的债项及其相关权利义务转移给递次购买该房屋的第三人。 在财产证完整办理妥当并获得认可的情形下,这类房产的交易行为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 在此之前,将原本的抵押贷款偿还完毕至关重要(对于按揭贷款,若还款不足一年即需要提前偿还,否则需向银行支付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房产在产权证明尚未办理完成期间,是禁止进行买卖的。 即便您与买方签署了买卖协议,也仍旧无法在房管部门实施登记及过户程序,只能进行二手房交易。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获取房屋权属证书者,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卖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则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3)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对于买方而言,需要明晰并接受无房产证且无现房的交易状态,并且全力配合。 如果能够直接前往该楼盘的销售中心进行变更户主姓名,那么对于销售主任的配合将会大有裨益。 这种方式还有另外一个优势,那就是无需负担任何税费。 在更名工作顺利结束之后,房产证将以新的拥有者的名义颁发。 在特殊情况下,若房产证后续依旧以本人名字颁发,可以再次配合买方进行过户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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