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积金提取新规,我们在此为您详细解读:
第1条明确指明,对于非贷款购买且产权清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符合自住条件的住房项目,其购房者与法定配偶可进行公积金提取操作;第2条则规定,对于建造、翻建及大规模修缮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项目而言,其购房者及其法定配偶有权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最后,对于有贷款购置自住住房并需要偿付贷款本息的情况,其购房者和其法定配偶(若存在共同还款人的话)同样享有提取公积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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