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领取条件和标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积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公积金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1、住房消费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2、购房贷款提取: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期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 3、离退休提取: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申请将公积金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 4、其他情形:如果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出境定居的,或者是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以及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还有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是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将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 具体的提取标准和额度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且每次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同时,如果职工在多个城市缴纳公积金,需要先办理转移手续,将不同城市的公积金账户合并后再申请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提取公积金之前,职工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租房协议、离退休证明等,并确保自己符合相关的提取条件和标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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