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证明怎么开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动产证明由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开具。
申请人分情形准备以下资料:正常的情况下,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结婚证即可;购买过司法处理房屋的,也要准备相关材料;对于外地人购房,需要提供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其他。 申请人可以到当地政务中心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中心,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通过网上办理预约。 申请人携带材料去到当地政务中心房地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份申请表,根据提示如实进行填写。 登记部门对根据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的内容,通过房地产登记系统进行查询核实,如果查询的内容和材料无误,就可以开具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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