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瞒房屋存在问题是否可以求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问题的,买受人可以求偿。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房屋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由出卖人酌情赔偿买受人由此所受到的损失,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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