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避税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为了避税签订了两个价款不一样的合同,因为该合同中的价格是为了避税而约定的,双方当事人不会按照该价款履行。
但是,除了有关价格的条款,其他合同的条款诸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并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那么,该合同除价格外的条款还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该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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