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控股35%能纳入合并报表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实现对某一特定企业的实际控制的判断标准为达成50%的股权比例限制,而非普遍认为的30%。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若仅仅持有30%的股权,在此情况下,这只是一种对企业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状态。 然而,实际操作中有特例情况存在。 例如,假设您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为25%,其他所有股东皆为散户且未达到各自所占股权的1%之阈值,那么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您将被认定为该企业的控股股东,从而有权被视为已经达到实际控制的范畴,也就是说,您能够参与到企业合并的相关事宜之中。 考虑到股份有限公司在进行各项重要决策时,只须获得出席股东会并具备表决权的股东总数中的大多数者的同意即可通过,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有所区别,后者并不强制要求全体股东参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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