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股东权利有哪些如何保障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自益权:即股东凭借其个人投资行为所获得的切身权益。此类权益包括分派股息与红利的资格,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的资格以及在其他股东决定转让其出资额时拥有的优先购买权等。这些均属于股东依据自身利益所行使的相关权力。
2.共益权:此种权力则是指股东以其对公司的投资为基础,享有参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权利,例如投票表决权、监督权、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等等。 3.参与制定与修订公司章程。 4.出席股东大会并根据其投资比例行使投票表决权; 5.当选或被选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6.查阅股东大会记录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欲转让的出资份额; 9.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加的资本; 10.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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