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利好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限制性股票,乃是上市公司按照预定的相关条款和标准向其员工授予一定数额的该公司股票,而作为激励对象的员工仅有在达到特定的工作期限或完成既定的业绩指标后,方可出售这些限制性股票从而获取收益。
然而,对于限制性股权激励是否属于利好消息,这需要我们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方能得出确切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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