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期限如何约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权质押的协议期限通常与相应的债权债务期限相匹配,亦可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约定。
然而需注意,股权在进行质押之后,原则上禁止转让给他人,同时,作为质权人,亦不能对所持有的股权实行再质押行为,否则均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上述情况下,只有当相关的股权质押手续完成并进行了法定的质权登记之后,方能正式确立股权质押关系的存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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