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成立时股权应如何分配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的建立过程中,股权配比问题往往由各方利益相关方进行商讨和协议制定,而核心要点在于保证整个企业的创始人能够稳固地掌控公司战略方向,从而将股权的收益做到最大限度上的提升和实现。
在完成了公司的创建之后,股权的转让也成为了另一个重要的调整机制,借此来实现之前商定的股权配置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精细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之间可以彼此自由转让他们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但是,当股东想要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个人时,必须先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明确同意。 对此,股东有义务透过书面形式向其他股东传达股权转让事项,并给予他们足够的考虑时间。 如果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十日内,他们没有给出任何回复意见,这便被视为默认同意该项股权转让提议。 反之,如果有超过半数的股东表示反对,那么反对的各个股东都需要出资购买该项拟转让的股权; 若他们未能购买,亦会被解释为默许同意转让决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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