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保护隐名股东的权益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隐名股股东指的便是那些为公司提供了实际资本投入,然而并没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等公开信息中展示其姓名的投资者们。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维护这些隐名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应该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显名股东与隐名投资者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使得双方都能够了解彼此的利益诉求; 其次,我们还可以尽量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本公司共同签署书面协议,这样就可以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情况的知晓度与认同程度; 再者,隐名股股东需要积极参与到公司的日常运营与治理过程中去,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股东权利;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就是保持好出资凭证的留存,因为这将成为证明隐名股股东真实身份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 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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