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担保有效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担保无效。
《公司法》对此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规定,违反该法的强制性规定的,该担保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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