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王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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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履历1976.07——1978.04,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林业局天池林场知青; 1978.04——1981.03,解放军00419部队文书、秘书、调度; 1981.03——1982.12,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林业局职员; 1982.12——1984.04,辽宁省铁法市(县级)商业局职员; 1984.04——1987.08,辽宁省铁法市(县级)公安局交警大队内勤,治安队队长; 1987.08——1992.02,辽宁省铁法市公安局晓南派出所副所长、所长兼联合刑警队队长,大明派出所所长兼联合刑警队队长(1988.07 辽宁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政法专业毕业); 1992.02——1992.09,辽宁省铁法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2.09——1994.07,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干部学院管理专业学习; 1994.07——1995.09,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5.09——1998.05,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刑警队、巡警支队队长(其间:1993.08—1996.07辽宁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05——1999.12,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1999.12——2000.08,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000.08——2002.07,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长、党组书记; 2002.07——2002.12,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2.12——2003.05,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厅级); 2003.05——2004.11,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厅级); 2004.11——2008.06,辽宁省锦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06.11 聘为教授、研究员,2004.09—2006.04东北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EMBA)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6——2009.02,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常务,正厅局长级,2008.09 起兼重庆市委政法委委员); 2009.02——2009.03,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北邮校长为王立军颁发聘书 2009.03——2011.05,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1.05——2012.01,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2年2月2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近日市委决定,王立军不再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2年2月6日,时任重庆市副市长的王立军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随后有关部门展开调查。2012年3月,中央免去王立军重庆市副市长职务。 曾任职务中国共产党十四大、十六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接受调查调查起因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于2012年2月9日应询答问时表示,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于2月6日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调查。 2012年3月14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王立军事件发生以后,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国际社会也十分关注。中央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专门调查。“目前调查已经取得进展,我们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严格依法办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一定会给人民以回答,并且经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被提起公诉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于2012年9月已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2012年9月17日、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背查禁犯罪职责,徇私枉法,明知薄谷开来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被告人王立军作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外国驻华领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被告人王立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立军后来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杀人案重建档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积极协助复查,为公安机关侦破该案起了重要作用,可以对徇私枉法罪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立军犯叛逃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王立军犯有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立军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一审宣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上午对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案一审宣判,王立军因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叛逃并受贿305万,共获刑15年。 借专利牟私利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以重庆公安局为申请单位的专利达150多项,加上他以重庆警官职业学院等为申请单位的专利,在重庆期间,王立军获得专利254个,其中有211个是2011年一年之内申请的。“王局长”以平均每1.7天申请一个专利的“超高效率”,书写了“科研达人”的“疯狂成就史”。 王立军在申请的专利中,既出现了“原发性脑干损伤撞击机”等高精尖的科技产品,也有吃火锅的特殊用具等内容。 重庆公安系统广泛流传着王立军喜欢向人讲述大哲学家“苏亚白”哲学思想的故事,然而人们至今不清楚,世界上到底哪来这样一位哲学家。据推测,“苏亚白”最可能是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的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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