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李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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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庄案案件核实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证实,2009年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 李庄 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通报称,李庄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06条的规定, 2009年12月12日,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抓捕,继而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被起诉。一审李庄坚决不认罪,获刑2年6个月,二审以“藏头诗”《悔罪书》假认罪,被减刑一年,获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前又遭“漏罪”起诉,后检方以出现新证据为由,主动撤诉。2011年6月11日,刑满出狱,同年12月12日正式提起申诉,要求撤销有罪判决,改判无罪。2012年11月15日,李庄与王誓华、龚刚华、龚云飞一起向最高检控告重庆“李庄专案组”构陷李庄。 案件背景2008年底,重庆在市委领导下,有组织地开展了一场“唱红打黑”运动。“唱红”即:“唱读讲传”——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 “打黑”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维护社会治安。 重庆唱红打黑,影响巨大,由此引发大量质疑。到2012年3月中旬,唱红打黑运动落下帷幕。 案件回放一、事由 2009年6月3日,重庆发生一起枪杀案,两个枪手把一个叫李明航的人打死,制造了著名的“重庆爱丁堡枪杀案”。案件侦查过程中,6月19日,警方抓捕了重庆民营企业家龚刚模。6月27日,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到京找到李庄,委托为龚刚模辩护。之后,龚家与李庄正式签署委托协议,并将各项费用打入律师事务所的账号上,共计150万元。 李庄一共会见龚刚模三次,每次因被要求在专案组人员陪同下才能会见,李庄与对方多次发生争执。 会见时,有4个警察监视,龚刚模后面站2人,李庄和助理后面站2人。三次会见,警方和李庄双方都有录音录像。 2009年12月2日,李庄回京后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得出的结论是:第一,龚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第二,在6.3爱丁堡枪杀案中,不负主要刑事责任。5位专家全部签字。 2009年12月3日,李庄受庭长陈远平的电话邀请,飞往重庆进行庭前沟通。 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经律师所管委会决定,报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通报,李庄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12日,李庄在龚刚模妻子程琪的病房商量解除委托关系时,被重庆警方抓捕,并于当晚押回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亲自到机场等候。 二、媒体宣传 14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一文。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钱多、人傻、够黑、速来”的短信。 后经辩护律师高子程披露,庭审前与李庄会面,李庄声明自己从未发过“人傻、钱多、够黑、速来”的短信。高子程还向《财经》记者出具过一份代理协议,也证实过“李庄没有私自收一分钱”,收取的律师费全部打到康达律师事务所账号上了。 继中青报之后,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也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龚刚模在接受CCTV采访时,指控李庄“眨眼唆使”。 三、一审 12月14日李庄被批准逮捕,17日李庄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天后, 18日就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日,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成为李庄辩护人。28日,辩护律师提出为龚刚模验伤,29日法医验伤结果报告“龚刚模手腕没有伤痕”。30日上午9点,李庄案一审在重庆江北法院开庭。 女公诉人幺宁宣读起诉书,称:2009年11月24日、26日,12月4日,被告人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李庄的行为干扰了龚刚模等34人涉黑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编造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应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进入尾声时,女检察官幺宁在最后陈述时突然爆料:“李庄这样一个人,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李庄立即进行了当庭抗议:“我嫖宿了谁?你看到了?你认识吗?你把名字说出来。”审判长屡次打断李庄说话。李庄抗议:“是她先诽谤我。” 一审经历了16个小时,到次日凌晨1:05分结束。1月8日上午9时30分,李庄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宣判,法院以 “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四、《悔罪书》中的藏头诗[1] 出狱后,李庄在博客《“认罪”背后的真相》一文中坦承:他认罪诈降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1.打破二审惯用的书面审理和既定“八字方针”,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尽快想办法脱身,拿到证明自己无罪的最有力、最重要证据。李庄陈述,他在被抓当天,将三次会见龚刚模的录像和两部手机(诺基亚、酷派)藏在了龚刚模妻子程琪就医的北京振国肿瘤医院三楼330病房卫生间水盆下面,而龚妻当时已经是癌症晚期,李庄担心她一旦去世,证据会从此永远消失。3.李庄相信《刑诉法46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李庄决定:已递交的上诉书,坚决不撤回,另用“藏头诗”形式再写一份认错的“检讨”,立此存照,出去可以凭此说明真相,也给自己、给案件一个交代。这里所提到的检讨,就是那份以“藏头诗”手法完成的《悔罪书》。 《悔罪书》共分六段, 全文六段首字相连为“被比认罪缓刑”,尾字相连为“础去间决神诉”,意为:“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 五、二审 重庆公检拿到李庄的《悔罪书》后,并没有发现“藏头诗”的秘密。二审中,检方的六个证人如期出庭作证,辩方申请的证人全部被拒绝出庭。 2月3日,李庄在庭审最后陈述时,有意放慢速度,宣读了“藏头诗”的《悔罪书》,当天夜里,《潇湘晨报》一名记者根据李庄的陈诉,音译破解了“藏头诗”的部分玄机,爆出藏头六个字为:被逼认罪缓刑。 法院以二审期间李庄一直表示认罪,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为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判决:维持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将一审中认定的犯罪事实在二审也全部给予认定。但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二审宣判,以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官念完判决书立即宣布闭庭,但是,李庄当场称对判决有异议。他站起来高喊:“上次开庭认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给我按认罪处理。认罪是在重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诱导之下进行的,给我承诺认罪就给缓刑,认罪就能让二审开庭,结果今天依然给我这样的判决。原来的认罪书我都是欺骗公安局和检察院,你们详细看我的悔罪书……1936年北京草岚子监狱61名共产党员都写过脱党声明和悔罪书,那是斗争策略……”但法庭不予理睬,将李庄强行拖出法庭。 六、漏罪案 李庄漏罪案,自发布之日起就饱受质疑,社会反响极大,法律界重量级人物纷纷站出来与重庆抗衡,经李庄及家属要求和委托,李庄漏罪案法律顾问团成立,并确定了出庭律师。顾问团成员:江平、张思之、贺卫方、何兵、陈有西、吴革、许兰亭、李肖霖、张青松、魏汝久。出庭律师:斯伟江、杨学林。 重庆历时一年半的侦查,在2011年4月19日于江北法院正式开庭。[2] 刚一开庭,辩护律师斯伟江就要求法庭答复管辖权的异议。管辖权的问题是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李庄漏罪案在庭审过程中,就控告人徐丽军的控告书、徐丽军的精神状况、徐丽军证言的可信度以及100万元实属借款还是投资款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其中争辩最为激烈,甚至导致双方完全对峙的是关于“录音录像”的证据能否当庭质证。 由于辩方提供的新证据彻底摧垮了控方的证据链。4月20日下午,在控辩双方的两轮法庭辩论后,公诉方“建议不进行第三轮辩论”,第一辩护人斯伟江亦表示“没有其他意见,希望合议庭依据良知和法律作出判决”。李庄则表示:“让事实和法律说话。”审判长黄诗战宣布:“法庭休庭,4月22日继续开庭。” 4月22日9点30分,在经历了21日一整天的等待之后,李庄“涉嫌妨害作证罪”继续开庭。9点30分,公诉方申请发表意见称:“辩护方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与我院指控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有罪证据矛盾。……决定将本案依法撤回起诉。” 不到五分钟,法庭宣布休庭合议。10点22分,法庭重新开庭。在宣读公诉方撤诉意见后,全体人员起立,审判长黄诗战宣布,准许检察院撤诉。 七、申诉 2011年6月11日,李庄出狱。 12月12日李庄在被重庆抓捕两周年纪念日的当天,与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及李庄之子李亚童等,来到最高法院正式提出申诉。之后,按要求向重庆提出申诉,要求再审李庄案。 同时,李庄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中国青年报》,要求中青报就李庄案件所刊发的不符合事实的《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一文,向李庄本人及全社会赔礼道歉。 2012年2月7日,李庄助理马晓军及妻子韩会娟就重庆司法在审理李庄案件时非法限制夫妇俩人身自由的事实,提起行政诉讼。3月3日马晓军在新浪博客中,发表了《“李庄事件”真实经过》。 目前上述三案均未正式立案,申诉还在进行中。 2012年4月,在西安李庄与众多律师及法学家一道,听取了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叙述整个事件的真相,并做了同步录音录像。龚刚华承认,龚刚模陷害李庄是由专案组警方指使。 2012年8月27日,四川容德律师所王万琼律师在会见狱中服刑的龚刚模时,龚刚模坦诚:转告李庄,我这一辈子欠他的,同时披露了警方是如何逼迫他在事先编造好举报李庄的笔录上签字的。 2012年11月,李庄正式宣布再次接受龚刚模委托,为其申诉代理。 2012年11月15日,李庄、王誓华、龚刚华、龚云飞等人到最高检控告重庆专案组在李庄案上弄虚作假,构陷李庄。 案件实时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在北京抓捕李庄,将李庄押回重庆。 2009年12月13日,李庄被刑事拘留。 2009年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所谓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该短信后经证实为捏造的虚假事实。 2009年12月14日,李庄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7日,李庄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成为李庄的辩护人。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 2009年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没有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坚称自己无罪,提出上诉。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出人意料地当庭认罪,并刻意大声宣读以“藏头诗”形式写成的《悔罪书》。 2010年2月9日,终审,李庄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李庄当庭抢夺话筒声称:认罪是假,仍然坚持自己无罪。 2011年4月19日,李庄漏罪案一审开庭,双方辩护激烈。[3] 2011年4月22日,李庄漏罪案,控方以事实存疑为由,撤销起诉。 2011年6月11日,李庄刑满释放,当日与妻儿一起乘飞机回到北京。 2011年12月12日,李庄与迟夙生律师及李庄之子李亚童到最高法院,提起申诉,要求撤销原有罪判决,改判无罪。 2012年11月15日李庄、王誓华、龚刚华、龚云飞到最高检控告“李庄案”专案组构陷李庄。 2012年11月16日,CCTV、《新京报》、《京华时报》及各大网站报道了李庄案申诉进展。 2012年11月23日,最高检约谈李庄。 2012年11月29日重庆一中院,约谈李庄。 2013年7月29日,中央巡视组在重庆渝都宾馆约谈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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