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该如何合法解散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解散,亦称之为公司终止运作,它涵盖了众多既已设立之企业在特定事件的引发之下,选择暂停公司的经营运作,转入清算程序,最终形成公司法人资格的自然丧失这一法律行为。
这种行为的产生存在两种主要的原因: 自主解散与强行解散。 1、在自主解散方面,我们可以大致概括为以下几个因素: (1)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营业期限达到尽头或目录中所列出的其他解散事由发生。 (2)股东召开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以投票形式通过决意解散公司。 (3)因为公司之间的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进行解散。 前面两种情况都是由于股东预先决定所导致的解散,而后一种情况则是在股东们过后通过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决议来实现解散。 以上三个环节都显然证实了股东拥有行使解散公司权力的途径。 2、而对于强行解散,成分相对较复杂,其中包括两个主要部分: (1)行政方面的强行解散: 这是指公司在合法使用执照、遵从政府指令关闭或撤销时面临的情况。 (2)司法领域的强行解散: 这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通过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由法院依职权判决公司解散,这充分展现了股东运用法律手段行使公司解散权的过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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