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注销需要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公司注销办理的流程为:
1.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分公司完税证明。 5.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6.分公司公章。 分公司注销的条件如下: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法律依据: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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