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什么情况下会当然退伙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伙人间自然终止合伙关系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因故去世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情况下; 其次,当合伙人个人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偿债能力丧失时; 再者,如果作为设立主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于违法行为被当地政府机构吊销了营业执照、勒令关闭、遭受撤销,或者是被依法宣布破产的话; 第四,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特定的资格才能继续担任职务,然而该资格却已经失效; 最后,若合伙人所持有的在合伙企业中的所有财产份额遭到了有关部门的强制执行时,也需要自动解散合伙关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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