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开店营业执照写个人名字会吃亏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投资合作经营的过程中,将营业执照上登记为某位个人姓名并非会导致其遭受损失。
因为合伙人彼此之间的权益与义务关系均能够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来明文规定。 虽然在营业执照上并未清晰列名这一方,但其依然可根据所签订的协议条款获得相应的权利以及承担对应的义务。 这种合作经营模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磋商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区分各自应尽之责。 因此,无论营业执照上是否有写明个人姓名,投资者们都应该坚信其在合作中的公平性和利益保障并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企业法》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