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职责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除了应用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投资资产外,普通合伙人还需以其全部个人财产负担对债权人的全额清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于日常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之中,若因本身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蒙受损失,尚应对合伙企业承受损失之赔偿义务。 这类普通合伙人所承担的无极限衡连带责任,正是有限合伙企业成员间互相协作的典型表现,这大大增强了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债权人权益的有效保障,有利于维护各类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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