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要补交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存在漏税的情形有必要对未缴税款进行补交。所谓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主要计税依据,它代表了按照税法规定,确定并核实纳税人在特定时间段内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然后再在此基础上减去在这段纳税期内依法允许减除的各项开支之后的剩余部分,这便是我们最终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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