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契税的征税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
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 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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