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企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上市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公司成功上市须满足如下具体要求:
首先,应确保其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严格核准而得以公开面向公众进行销售; 其次,需具备在公司总股本中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的注册资本额度; 再次,需要保持至少为期三年的持续运营状态,并且此期间内连续实现盈利; 另外,持有每张面额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以上股票的股东数量繁多的情况要维持在一千人以上; 最后,过去三年里必须无任何严重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要保证会计财务状况没有作假的行为记录。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明文规定,上市公司如欲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那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决策,并在此次会议上获得出席以及持表决权的股票持有者中过半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的支持。 此外,按照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条款,所有上市公司还都要设立专门的董事会秘书岗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项会议的筹划工作、档案文件的妥善保存以及对公司股东资料的高效管理,尤其是在相关信息披露事务方面能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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