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公司法董事会召开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法
解答
律师解析: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
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日期和地点;
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
发出通知的日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5 22:3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