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董事会召开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法 |
解答 |
律师解析: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 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日期和地点; 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 发出通知的日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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